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22年“清明节”假期安排为:2022年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为切实做好 “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政务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遇到突发情况,随叫随到。
二、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各部门要在节前认真组织以防火、防盗、防泄密和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实验室、配电室、档案室、财务室、食堂等重点部位责任区域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危及内部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安全事故。
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节日期间信访工作。各项信访案件要责任到人,妥善处理,最大限度把各种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的维稳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
节日期间,车辆统一封停在总部大院或科研中心、气瓶检验中心,节日用车要严格审批手续。综合管理部将在节日期间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私自出车情况,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私自出车人员责任。
四、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增强疫情防范意识。强化“常态化”不等于“正常化”、“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的意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入贯彻“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防控、有效救治”常态化疫情防控总要求,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疫情自身防护,时刻关注各地发布的疫情通告,认真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纪律。
五、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
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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